一、成立情况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1993年4月在北京成立,是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的全国第一所经中国文联批准、北京市成人教育局注册的书法艺术教育机构。1998年12月22日,按注册住所所属行政区,行政主管部门划为朝阳区教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111010571001030)。
二、中心性质
“中心”是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出资举办,从事非盈利性书法教育的教学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划为社会力量办学(民办学校)机构。机构类型为事业法人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机关为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技术质量监督局。
三、办学宗旨
在党的深入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与文艺政策,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宏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满足日益发展的书法艺术事业普及与提高的需要。立足文化强国的战略思想,面向社会,为中国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高品位的书法优秀人才。
四、内设机构
“中心”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法人代表兼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教研室、教务部、招生办公室、编辑部。中心主任在中国书协分党组领导下,全面主持中心的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抓好教学工作、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其它各项工作。副主任在中国书协和中心主任领导下,分工负责中心各部室具体工作,协助中心主任组织制订和实施各项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参与研究和决定有关中心建设的重大问题,制订年度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室工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教师队伍
聘请中国书协顾问、主席团成员、著名书家、学者和教育家、部分中国书协专业委员会委员和获奖作者为顾问、教授,支持和直接参与“中心”的教学工作。
六、办学形式
中心成立以来,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函授为主要教学形式,发展到今天培养目标、教学强度、学习周期不一的各类教学模式,经过了近20多年的不断尝试、不断积累、不断调整、不断丰富、不断完善, “中心”教学逐步实现多元化、学术化、科学化的良性发展,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的不断拓展,“中心”在继续坚持书法教学普及与提高的同时,以“推出人才”为教学目标的各类短训班教学,实现了老师与学员一对一零距离接触的教学模式,做到了以每个学员为中心的有目的的专业教学。以交流、研究为教学模式的导师工作室制研究班的开办,使阶段性、临时性教学有了延续性,对学员学习情况的跟踪与导师的稳定使教与学真正实现了系统化与学术化。书法创作研讨课题班发挥专家的学识、学术、理念、经验与能力的作用,从艺术本体出发,与学习者共同讨论由临到创、由取到用、由常到变、由守到化、由微观到宏观等艺术实践方法。研究、探索书法发展、审美规律。真正实现研究、讨论式的互动教学模式。达到引导学习者实现良性把握艺术发展方向及实践方法的目的,从而打造知识型、思想型、艺术型的优秀书法人才。“中心”特色的教学体系由此而形成。学员构成也逐步走向了相对年轻化。“中心”的教学成果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赞誉。
七、发展状况
在中国书协分党组和主席团的直接领导下,“中心”一贯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基本功训练和中国传统文化素养的提高,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书法艺术人才。中心以最具权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学质量以及正确的办学思想,赢得了社会的共识和赞誉,影响越来越大。成立21年来已培训了30000多名学员。学员的书法、篆刻作品不断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各类大展,他们中大多数人已经加入了中国书协和各省市书协,成为当地的书法骨干。启功先生曾题词道:“入手学书,楷正为妥。放而草行,发挥自我。培训之功,成效颇可。业绩满堂,足证其果。” 2002年,书法培训中心荣获“首届中国书法兰亭奖·教育奖”。 2011年,被中国文联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八、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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