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九届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来源:
全国第九届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十一次文代会精神,迎接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不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文艺创作,推动篆刻事业发展,全面展示篆刻艺术魅力与当代篆刻艺术成就,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国第九届篆刻作品展览”。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锦州市委员会

    锦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文联书法艺术中心

              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锦州市委宣传部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共同组成,负责展览的组织领导工作。

    2.评审工作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评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展览的初评、复评、终评和面试考核等工作。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投稿。

    2.投稿要求

    秉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彰显中华美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作品。提倡“印宗秦汉”的印学理念,融会贯通传统古意的创作模式。

    1)内容要求:

    指定内容:

    民惟邦本——《尚书·五子之歌》

    激浊扬清——顾炎武《与公肃甥书》

    直挂云帆济沧海——李白《行路难》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周易·益卦》

    指定内容为必刻印两方,四字、多字各选一个即可。

    其他内容:自选。

    2)作品要求:篆刻印蜕612 枚(含2方指定内容的作品),边款不少于4枚。投稿作品一式两份,一份制作印屏,请作者自行题签、设计和粘贴;另一份请将印蜕、边款及释文装于信封内,用于编辑出版。

    3)印屏尺寸:138×35cm,一律竖式。

    4)来稿请勿装裱,不符合上述规定者不予评选。

    5)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作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原石展出后由承办方收藏。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入展资格。

    3.投稿数量及费用

    1)请投寄原件,每位作者限投1件作品。

    2)征稿期间不办理换、退稿等事宜。

    3)投稿印屏不退稿。

    4)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

    4.填写信息

    1)请在印屏作品背后右下方和印蜕信封上用铅笔正楷注明:投稿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省份、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2)请认真填写《全国第九届篆刻作品展览投稿登记表》《全国第九届篆刻作品展览投稿作品疑难用字表》(启事后附表格,可下载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和使用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四、评审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独立组织评审。

    2.评选出入展作品260件左右,评审结果在中国书法家协会网站公示。

    3.投稿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禁止抄袭;请勿一稿多投(含各方印)。违规者取消资格。

    4.评审设抽查面试环节,凡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面试者,取消资格。

    五、展览

    展览拟定于202212月在锦州市举行。

    六、出版

    出版《全国第九届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

    1.向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向入展作者赠送《全国第九届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1册。

    3.入展作者收藏费每件2000元(税后)。

    4.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5.收藏费、入展证书、展览作品集将在开幕式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单位向入展作者支付和邮寄。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21031日截稿,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九、收稿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文联大楼5层《中国书法报》社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100125

    联系人:王紫琛、杨昆、董东红

    电话:010-65064258   1316179088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十、其它事项

    1.为维护展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书法家协会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举报长期有效。

    举报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B909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处。邮编:100083。电话:010-59759592

    2.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宣传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对入展作品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各项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收藏方对收藏作品还另享有相关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权及展览权等权利。以上许可均无需另行支付前述收藏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3.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4.本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点击下载:1.《全国第九届篆刻作品展览投稿登记表》

    2.《全国第九届篆刻作品展览疑难用字表》